如何办理转让
发布时间:2022-01-17 15:00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不动产交易市场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划拨土地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2.出让土地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

3.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土地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向集团外的企业或个人转让授权经营的土地,受让方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分割方式转让土地的条件

分割方式转让土地时,除符合出让、划拨、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的土地转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割转让后,地块具备独立开发建设条件,房屋安全性能未受到破坏;

2)仅分割土地的,需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分割房屋引起土地随之分割的,需房管、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农业园区的土地转让时,需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意见。

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由权利人直接委托天水土地二级市场实施交易,并在天水市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三、申请转让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4)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6)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武山、甘谷、秦安、清水、张家川县及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活动,分别由各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直接委托天水市土地二级市场实施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