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发布时间:2022-01-17 15:00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的,需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转让、出租交易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条件

 

1.划拨、授权经营土地出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建设;

 

5)提供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的票据(初次出租的不需提交)。

 

2.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土地出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建设。

 

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权利人直接委托天水土地二级市场实施交易,并在天水市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