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需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的,需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转让、出租交易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1.划拨、授权经营土地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意见;
(5)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实现时,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意见;
(6)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评估宗地的划拨权益价格和土地出让金)。
2.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土地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建设。
未投资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除外),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成交价。
符合抵押条件的,由权利人直接委托天水土地二级市场实施交易,由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天水市土地二级市场实施交易并办理。并在天水市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